法官助理 約聘非公務員
黃男以6萬元交保,不發一語離開警局。(記者王冠仁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刑事庭黃姓法官助理涉嫌偷拍同院的黃姓女書記官,黃男的辦公室位於台北地院對面的最高行政法院,兩棟建物僅有「一巷之隔」,本來就很近,法官助理時常得到北院與法官當面溝通,同事推測,黃男藉此與黃女幾度碰面後,選定為目標犯案。
與女書記官應有數面之緣
北院昨拒絕透漏黃男相關背景,不過依法院組織法等規定,要成為法官助理通常是法律系所畢業或修習一定數量的法律學分,並經法院考試後,成為約聘僱人員,且一年一聘,主要職務為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事務,部分法官助理則會透過這份工作先熟悉法院事務,一邊準備司法官特考。
至於黃女則透過司法特考,二○一一年錄取三等書記官,分發至北院後,主要工作除在法官審理時繕打開庭筆錄,也要製作裁判正本及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另因黃女擔任「審查專庭」書記官,無論案件大小都會先送往該專庭,並經法官確認被告是否認罪或和解與否,黃女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多名不具名的北院女書記官,昨也擔心本身是否成為偷拍對象,希望北院建立一套「防狼」機制,避免再度出現自家人偷拍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