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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牌「葡萄王」家變...出走長子被控洩漏配方無罪確定

葡萄王生技公司是以「康貝特」等產品打響名號的老牌企業。(資料照)

葡萄王生技公司是以「康貝特」等產品打響名號的老牌企業。(資料照)

2021/08/06 11:0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老牌生技公司「葡萄王」5年前爆出家變,身為第二代接班人的次子曾盛麟發現公司「康貝兒乳酸菌」產品配方被公布在網路上。經檢方查出是離開公司的長子曾盛陽等人所為,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嫌起訴;但刑事一、二審均認相關乳酸菌成分不具經濟性、合理保護要件,不屬營業秘密,判曾盛陽等人無罪並免賠2億5542萬餘元,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定讞。

以「康貝特」打響名號的葡萄王,前董事長曾水照育有2子1女,長子曾盛陽最早進入葡萄王、也被視為接班人,但曾盛陽長期派駐上海葡萄王擔任總經理,卻因年年虧損未交出成績,經曾水照找回原本在英國的次子曾盛麟重新整頓公司;曾水照2014年過世後由曾盛麟接班,曾盛陽選擇離開葡萄王並出清持股,與家族宣告決裂。

判決指出,2016年12月間,葡萄王被控竄改過期健康食品有效期限,風波也被連結上兄弟鬩牆、家族內鬥有關。葡萄王隔年指控曾盛陽離開時涉嫌帶走「康貝兒乳酸菌」機密配方;經桃園地檢署偵查,依違反營業祕法起訴曾盛陽,以及葡萄王行銷部前副理謝宜恬、營業部前總監陳清裕及其公司「生計開發」、前研發專員林垂松。

桃園地院一審認為,營業秘密須符合「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者」、「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等三大要件,而該乳酸菌僅有部分配方遭洩漏,不會導致葡萄王損失經濟利益或消滅競爭力,且配方若是秘密,在管理上應有合理保護措施卻沒有,故認定該配方不屬於營業秘密,判曾盛陽等所有被告無罪且免賠。

案經上訴,智財法院二審同樣認乳酸菌成分不具「秘密性」,也不足以證明屬「技術性營業秘密」,且不符合經濟性,縱使葡萄王就原版技術書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也不符合營業秘密法所保護的營業祕密,同樣判決所有被告無罪也免賠。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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