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超車肇事者亡 遺產充公判賠被撞傷者200萬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陳姓男子於106年間向友人借轎車,逆向超車對撞來車,自己傷重不治,被撞的邱姓男子多處受傷,提告求償200萬元;陳男已逝,家屬全拋棄繼承,國有財產署依法任遺產管理人,也成了被告,法官判國財署應從遺產中賠償200萬,國財署說陳男並無遺產,不過,保險公司也被判賠邱男105萬元。
已逝陳姓男子借自用小客車由屏東往台東方向行駛,行經南迴公路屏東路段時,為超越前方大貨車而違規跨越雙黃線,並逆向行駛於對向車道,邱姓男子駕自用小客車自對向車道行駛而來,遭陳所駕駛的汽車撞擊,致邱男腦震盪、右手腕,右踝及左胸挫傷、頭皮,前額,左前臂,左膝及右下肢多處挫擦傷、右側踝部外側側韌帶撕裂性骨折等傷害。
陳男肇事重傷,送醫後不治死亡,涉過失傷害部分因人已死,台東地方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邱男對陳男附帶民事求償,也因被告已亡,判決駁回;因陳男肇事面臨求償,家屬全部拋棄繼承,台東地院裁定國有財產署任陳男的遺產管理人,邱男因此以國財署為被告求償200萬元,並向肇事車的保險公司求償120萬元,也向借車給陳男的黃姓女子要求負連帶責任。
邱男提出醫療費、看護費、就醫交通費、車損、無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等,主張受損金額303萬元,但只向國財署求償200萬元;台東地院法官根據他提出的相關證明,認為合理求償金額超過200萬元,因此,依邱男全數請求金額,判國財署應從陳男遺產中,賠邱男200萬元。
國財署主張陳男無任何遺產,邱男難從中獲得分文賠償;不過,保險公司判賠105萬元,這部分對邱男應有彌補;另外,邱男要求車主黃女連帶賠償,法官判黃女無過失,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