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土地逃漏稅282萬元拒繳 女建商遭管收
對買賣土地涉逃漏稅282萬元拒繳的蔣姓女建商,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聲請法院管收獲准。(圖:民眾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62歲蔣姓女子於2016年10月間以3千多萬台幣出售位於嘉義縣太保區的2筆土地,因持有土地未逾2年,怕被核課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簡稱房地稅),第1次申報納稅時高報她先前買得土地的價格,在更正申報時又低報出售價格,涉逃漏稅282萬餘元,因她拒繳,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2日拘提到案、聲請法院管收獲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對曾經經營建設公司的蔣女此案補課房地稅約284萬元,她逾期不繳納,案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台南分署先查扣到1萬9千元,蔣女尚欠282萬餘元稅款、仍拒絕繳納。
台南分署於2日拘提蔣女到案說明,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蔣女於2017年10月間從A帳戶轉出180萬餘元,她僅說是付給工地的錢,但無法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又蔣女於2017年至2020年間從B帳戶陸續轉帳給第3人金額合計達932萬元,執行官詢問資金流向時,蔣女僅泛稱都是還給別人的錢,未能提出相關資料舉證所述為真,認定蔣女無法清楚說明流向的資金總額達千萬元以上。
執行官訊問後認定蔣女有繳稅的能力,但她卻拒繳、還有隱匿財產情事的管收事由,為此於2日下午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