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目睹男友劈腿活春宮 女拍情敵裸照PO網吃官司
越南陶姓女子目睹男友與情敵上演活春宮,陶女氣得拍下情敵裸照還PO網,被台南地院合併判刑八月。示意圖,照中人物與本案新聞人物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來自越南的陶姓女子,在台灣結交1名李姓男友,李男住在台南1處日租貨櫃屋內,2020年1月18日深夜,陶女到貨櫃屋找男友時,打開屋門竟撞見男友與另名A姓女子在嘿咻,陶女氣得拿手機拍下「情敵」裸照、還上傳臉書社群分享。台南地院依妨害秘密2罪合併判陶女8月徒刑確定,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0年1月18日晚間,李男帶1名A姓女子到他日租的貨櫃屋內做愛,當天深夜11點許,陶女也到這處貨櫃屋找男友,當她推開貨櫃屋門後,赫然發現心愛的男友居然正與A女在屋內「巫山雲雨」。
陶女當場氣得拿出自己手機拍攝情敵未穿衣物的裸體照片,同年7月9日某時,她上網到臉書社群,把情敵的裸照傳送到情敵在該社群的4、5位友人,讓這些人得以觀覽A女的裸照,之後A女聽到友人告知此事,報警查辦陶女涉拍她私密裸照與散布裸照的罪責。
陶女辯說,自己收入不高,無法支付判決的罰金,因為那時候非常生氣,難以控制拍照的行為,且她會拍A女裸照不是為了賺錢,事後感到很後悔,請法官給她緩刑、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認為,陶女犯行對受害的A女身心造成極嚴重的傷害,犯後又未能與A女達成和解,行為惡劣,依無故拍攝他人裸照罪判刑3月、散布他人裸照罪判刑6月,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因陶女未獲受害女子原諒,不給她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