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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玩命關頭飆車瞎掰約跑山 法官打臉用「這罪刑」重判

    施男與王男併排尬車,佔據道路也製造噪音。(記者陳冠備翻攝)

    施男與王男併排尬車,佔據道路也製造噪音。(記者陳冠備翻攝)

    2021/07/30 20:55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施姓、王姓、陳姓男子競速飆車,模仿電影《玩命關頭》在路口併排衝出,為了搶勝還逆向行駛快車道,路人險象,刺耳的引擎聲浪吵得居民無法入睡,憤而報警。飆仔被捕辯稱,「併排是在聽對方車子有沒有雜音」,被彰化法官打臉,舉證車輛併排追逐競速已有具體危險性,罕見以刑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罪」,判處施男4月、王男3月、陳男3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9年3月23日深夜10點多,施男(32歲)、王男(31歲)、陳男(41歲)與另3名男子齊聚埔鹽鄉中山路上準備飆車,10點17分,施男與王男駕駛車輛,以併排及佔據道路方式起跑,競速一段距離後跨越雙黃線折返。10點40分,施男再接受陳男挑戰,陳男為了超越,一度開入逆向車道超車,對向車輛不得不緊急減速。眾人反覆違規競飆,把道路當成私人練車場。居民不滿競速噪音報警,眾人見警方到場隨即鳥獸散。

    施男等3人仍被捕,偵訊時坦承有佔據道路、併排等行徑,但辯稱當時是要揪眾夜衝阿里山,車輛反覆駛出是去買東西,併排開車只是在聽對方車輛是否有雜音而已,對以上諸多違規認為,頂多是違反交通法規,罰錢了事。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從彰化開往阿里山至少3小時,抵達時是凌晨1、2點,氣溫近0度,且警方到場後,各車輛卻突如往不同方向離開,顯然為狡辯卸責之詞。地方民眾作證指出,聚集車輛在中山路不斷來回飆車,巨大引擎聲明顯就是在飆車。

    法官審酌,該道路雖不至於車水馬龍,但仍不斷有車輛通過,且附近燈光弱,被告等人卻在路口佔據道路競速,顯然造成用路人往來危險,致他人無法安全往來程度,使車禍發生程度大幅增加,造成嚴重傷亡可能,有具體危險性,因此依違反刑法第185條「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依法論刑。

    法界人士指出,飆車造成噪音擾人,又佔據車道,致生公眾危險是事實,警方耗時費力逮捕後,卻常以行政罰罰緩,或簡易處分了事,根本不足達到社會警惕效果,本案法官明察,處以重典,還以地方社會公道,大快人心。

    施男與陳男尬車,陳男為了超越,一度逆向車道超車。(記者陳冠備翻攝)

    施男與陳男尬車,陳男為了超越,一度逆向車道超車。(記者陳冠備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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