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小王否認通姦 人妻細數地點認了2個月偷情6次
越南籍非法居留男子偷吃人妻,被判賠40萬元。(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一名人妻外遇越南籍男子,人夫不甘綠帽罩頂,找徵信人員跟監,並告上法院,小王否認姦情,人妻坦承2人在2個月內進出旅館等地點,偷情6次;嘉義地院日前判決小王應賠償人夫4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這位59歲人夫,經商,與妻子於2013年結婚,育有1個小孩;小王31歲,非法居留台灣,已婚,有小孩,沒有經濟收入。
人妻說,因女性友人請客,她帶老公跟小孩出席,小王也到場,知道她有老公,後來,她有一次與女性友人到高雄唱KTV,小王也有來,事後她留在高雄,小王用他哥哥的居留證到飯店開房間,小王叫她買東西過去飯店吃,然後兩人就發生關係。
人妻坦承,去年6至8月間,與小王偷情6次,第一次在嘉義女性友人家,第二次在高雄岡山的女性友人朋友家,第三次在嘉義小王哥哥住處,第四次在高雄某飯店,第五次也是小王哥哥住處,最後一次是小王嘉義住處。
小王否認姦情,但人夫提出找徵信人員跟監他與妻子進出住處、旅館等地的照片、影片,法官佐以人妻與小王合拍的照片等事證,判決小王應賠償人夫4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