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許宗力面閃辭人審委員!楊得君質疑法官遷調 司法院一一答覆
司法院答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楊得君的質疑。(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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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滿遷調結果 當許宗力面辭去人審委員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身為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楊得君,27日開會時,突然當著身兼會議主席的司法院長許宗力的面,閃辭委員一職且直接離席,今天(28日)更在法官論壇上發表「回歸以裁判品質為法官遷調的標準」一文。司法院也針對楊得君的質疑,一一提出答覆。
本案起因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開出4個法官缺,許宗力依規定提出4名人選,6日經人審會無異議通過,而後楊得君發現另一名姜姓地院法官亦適合調升北高行服務,卻未被許宗力提名,因而質疑「人事資料之準備未臻翔實」、「審議過程於正當程序有所欠缺」。
司法院回復,「法官遷調改任辦法」規定,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的遴選,由司法院院長參考其所屬法院及直接上級審法院票選結果、所在地律師公會推薦建議、所屬法院及擬補職缺法院意見,並審酌法官服務年資、司法官班結業期別、最近5年辦理事務類型、職務評定結果、最近5年從事在職進修或參與其他審判外司法職務情形、歷年撰寫具有參考價值的裁判或發表學術論文,及其他有利於審議情形,提名同額人選供人審會審議。
司法院解釋,人事處前於1日將提案簡表寄送人審委員,並把參考資料放上司法院官網供人審委員閱覽,資料總頁數多達3600餘頁,並無任何違反正當程序之處,楊得君有所誤解。
其次,楊得君28日質疑「受有遷調權益損害之法官」,司法院回應,許宗力提名的四位法官升任北高行一案,6日經人審會無異議通過,楊得君當天對人選表示「學養俱佳,代表所屬行政法院系統,致表歡迎之意」,並稱「結果蒙攸關權益之法官本人所尊重」,不知楊得君指的權益受損害的法官所謂為何?
第三,法官目前的遷調改任規定,是由許宗力從眾多報名者中提出人選,交由人審會審議,楊得君認為,應本於法官自治的精神辦理,「人審委員亦得圈選立案為候選人」,亦即人審委員也應具有提名權。司法院認為,人審委員如果又有提名權、又有審議權,與現行「分權制衡原則」的立法意旨相悖。
司法院強調,若人審委員同時具有提名權與審議權,未來誰來負任命責任?日後若出現問題,該由誰負責等疑義?若人審委員可以自行提案並決定,人審委員的權力愈強大,人審會的組織就越趨近於獨立機關,委員的來源必須更多元,甚至會有政治部門(國會)介入人審委員的任命程序,外部委員所占比例可能居半或過半,法官代表的比例可能因此減少,對「法官法」規範下的現狀勢必產生相當的衝擊,必須審慎思考。
至於楊得君所提「遇有符合資格而未列名於幕僚單位奉核可遷調之人選時,人審委員亦得圈選立案為候選人,由司法院院長踐行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10條第9項提請審議程序,併與奉核可遷調之候選人評比,以得票數多寡排序,決定應遷調法官名單」的臨時動議,司法院認為,創設人審委員提案權,逾越人審委員法定權限,違背「法官法」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