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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妻被逮到外遇辯有婦人病 夫持病歷揭謊獲准離婚

    彰化地方法院。(記者顏宏駿攝)

    彰化地方法院。(記者顏宏駿攝)

    2021/07/27 18:05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田姓男子在2019年1月間到中國福建娶陳女為妻,同年5月來台居住,豈料半年後就被田男活逮外遇,訴請離婚,田女堅稱沒有外遇,因其罹婦人病也無力行房,但先生拿到妻子病歷資料證明妻扯謊,法官准予離婚。

    判決指出,陳女與田男子在中國福建省先行訂婚,陳女隔年5月飛到台灣與先生同住,並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夫妻,不料2人新婚半年,陳女即在外頻繁過夜,並且從2020年1月起,就一個人搬到外面居住,面對田男打電話關心,她淡淡回稱住親戚家比較開心,並明確表明已不想回家。

    去年5月田男在街頭目睹妻子被一男子用機車載,2人有說有笑,田男懷疑妻外遇,打電話質問,陳女爽快回答想跟該名男人在一起,但隔天2人相約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時,陳女又「放鴿子」,田男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

    陳女向法官說,雙方只是吵吵架,沒什麼,她也否認跟其它男人有外遇,因為她患有婦女疾病(非典型麟狀上皮細胞發炎),無法行房,怎麼外遇?她懷疑田男在外與其他女子交往,才會發生爭吵,她只是短暫住在姊妹家,她和田男的關係沒有到完全破裂的程度。

    田男到妻子經常看診的一間婦產科取得陳女的病歷,證明陳女並沒有罹患足以無法行房的婦人病,而法官認為,陳女雖辯稱是因罹患婦女疾病無法行房,但其提供證明病歷無法證明其無法行房,且陳女與田男吵架的原因是因陳女離家不返家,經查2人已分居1年半以上,陳女沒有任何具體行動表示願意返家與田男共同居住,兩造對於未來婚姻已無法達成共識,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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