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傳浦A國庫再吐5.2億美元 法務部將通知瑞士裁定結果
已故軍火商汪傳浦A走國家9.5億美元,身故後遺孀與4名子女逃亡海外,卻委託律師不斷跨海興訟,試圖討回贓款。(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軍火商汪傳浦(通緝逃亡英國至2015年死亡)1989年至1991年間,仲介國軍向法國湯姆笙公司購買6艘拉法葉艦,卻從中違法收取佣金,連本帶利A走國庫約9.5億美元(其中已執行共犯郭力恆2875萬美元)。繼最高法院裁定沒收3億1253萬美元後,高等法院14日再裁定沒收5億2074萬美元。法務部表示,待收到負責執行的台北地檢署司法互助請求,將協助代轉高院裁定給瑞士等國,以利取回汪傳浦放在海外的贓款。
汪傳浦共把贓款存在61個帳戶,分散在瑞士、列支敦士登、盧森堡、奧地利、澤西島、曼島等共10餘國銀行,北檢已透過法務部請求司法互助,凍結這些帳戶,其中瑞士2月間同意認可最高法院的裁定,先行歸還2.66億元,但其餘款項解凍。
而今高院再度以估算孳息的方式,判決繼承汪傳浦遺產的汪妻與4名子女應吐回本金加孳息5.2億美元,雖然離檢方要求的款項還有一點差距,仍為國家追回不少財產。
法務部指出,我國對於汪傳浦佣金沒收案的司法裁定,都會通知瑞士等凍結汪傳浦帳戶的國家,本次一旦收到北檢的司法互助請求後,亦會協助轉知瑞士等國有關高院的裁定結果,以保障國家利益。
歷審法院對於汪傳浦A走的本金4億8719萬美元並無意見,但對於孳息的認定有所不同,檢方本次主張部分計算(帳戶實際進出金額差)及部分估算,但高院則認為全部應採用估算,因此在孳息上出現0.8億美元的落差。高檢署表示,待收到裁定書後,再決定是否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