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猥褻3國小女童襲胸舌吻 台中狼師判刑並判賠竟賴皮
犯保協會提告要求狼師陳男返還補償金,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陳男應支付20萬元給犯保協會。(情境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經營補習班的陳姓狼師,藉機猥褻及性騷擾3名前來上課的未滿14歲國小女童長達4年,除導致3女童身心受創,其中一人甚至出現捏手臂捏到瘀青的自殘行為,一審認定強制猥褻判刑6年、性騷擾罪判10月,而自殘女童父母也對陳男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台中高分院判陳男應賠償30萬元。
未料台中地檢署被害人保護協會據此先代償20萬元給女童父母,再對陳男追討20萬元時,陳男竟賴皮拒絕返還,犯保協會因而提告要求陳男返還補償金,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陳男應支付20萬元給犯保協會。
判決指出,陳妻平時多在補習1樓櫃台處理事務,陳男則在2樓大教室授課,卻常利用上課前、午休及女童「小欣」到廚房丟垃圾機會,撫摸大腿內側、摟腰甚至伸入褲子內強摸、揉搓下體、強壓舌吻,其他兩名受害女童則稱,陳男會乘機偷摸胸部或大腿,「沒有辦法忘記那件事」、「對心理造成一個很大的傷害」、「有時候我爸把手放我腿上我就會推開」。
而小欣出庭證稱,被摸時曾罵老師「變態」,但老師卻回「是大變態還是小變態?」且「每次上課上到性騷擾,只要老師拿出性騷擾海報,我就會哭」、「一想到他(陳男)就覺得很骯髒,氣得捏自己手臂,所以都黑青黑青的」。
而陳男到案矢口否認陳妻也辯稱,若丈夫犯案時間這麼長,怎可能沒人發現,但女童們證稱,曾向陳妻投訴,陳妻卻回:「不可以告訴別人,我會去罵他(陳男)。」但事後未改善,她們才會告訴父母並提告。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身為師長,卻為一逞性慾,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性騷擾,讓女童們身心受創,造成一輩子難以抹滅陰影,且陳男事後狡辯否認犯案,認定對3名未滿14歲女童強制猥褻17次,判刑6年,另依對未成年人性騷擾罪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陳男不服提起上訴,全案目前在二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