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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傳裸照當紀念 男友拒分手反恐嚇要外傳裸照

少女和男友發生關係傳裸照紀念,因父反對分手男以裸照恐嚇交往被判刑。(情境照)

少女和男友發生關係傳裸照紀念,因父反對分手男以裸照恐嚇交往被判刑。(情境照)

2021/07/11 11:24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陳姓修手機師傅網交15歲少女阿玉(化名),2019年1至3月間連續和阿玉發生3次性關係,交往期間阿玉還主動傳裸照給男友,希望留住他的心,後來少女父親不准兩人交往,少女未再與對方聯絡,陳男不罷休,以臉書私訊恐嚇少女若不回,就要把其裸照外傳,反指她「騙感情」,少女怕裸照外流報警取照,陳男被高雄地院判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男於2018年12月中旬,在臉書上認識少女阿玉,兩人交往不到幾個月後,陳男約砲和少女發生性關係,分別在高雄、雲林發生3次性關係,不料,事後被小玉父親得知,非常憤怒,反對少女再與被告交往。

不料,陳男卻不放棄,2019年5月在不詳地點,以臉書在通訊軟體Messenger 傳送「再不回,照片我一定傳出去」,並打電話給她,阿玉心生畏懼不敢接聽,她擔心個人私密照片外流,向高市婦幼隊報案。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少女阿玉性觀念未臻成熟,且缺乏完全之性自主同意能力,竟未能自我克制,卻和少女發生性交行為,足認法紀觀念淡薄,且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還傳送訊息恐嚇,致小玉心生畏懼,判處陳男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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