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勸女友人不要離婚 帶她散心卻上旅館啪啪啪
陳男以散心為名,把何女帶去旅館嘿咻,判賠何夫20萬元。(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一名陳姓男子得知何姓女友人與老公相處不睦,到她家當公親,勸兩人不要離婚,見氣氛尷尬,陳男提議帶何女外出散心,獲何夫點頭同意,沒想到,陳、何2人竟跑到旅館啪啪啪,氣得何夫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告訴,士林地院日前判陳男應賠20萬元,可上訴。
何女與老公2016年結婚,相處不融洽,2020年間,何女要求離婚,並找來陳男當證人,以利簽離婚協議書。陳男到場後,要何女不要輕易離婚,見氣氛尷尬,便向何夫提議,要帶何女外出散心冷靜,獲得兩人同意。
未料,陳男竟把何女帶到旅社安撫,天雷勾動地火,開啟滾床單模式。事後,陳男還用何女的電話打給何夫,要何夫開車來載他們去餐廳吃飯。
何夫不知道戴了綠帽,還被當工具人使喚,熱情招呼陳男,直到發現老婆行為舉止有異,追問之下才知老婆外遇,氣得提告,對陳男求償100萬元。
士院表示,何夫只有同意陳男帶老婆出去散心走走,協調夫妻間的關係,主觀上以為陳男是為了他們和好,並非同意陳男可以把老婆帶上床,發生性關係,何男不可擴大解讀。
士院審酌雙方資力,何夫日薪1200元,陳男財產則有2450萬元,並考慮何夫的痛苦程度以及婚姻所受的破壞程度,判陳男應賠20萬元較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