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失序鬧派出所被上銬拘留 清醒後告警濫權…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10月,王姓民眾酒醉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江翠派出所內有失序行為,被警方上銬拘留6小時,王某清醒後怒控3名員警涉刑法濫用職權追訴處罰罪嫌;新北地檢署認為,王某除了咆哮還跟警察拉扯,安撫勸阻無效,家屬到場依舊故我,警方為救護其生命、身體發生危險,或預防他人遭受危險,對王某施以強制力管束,將員警處分不起訴。
王某告發指,前年10月8日,他在路上遭人自後腦攻擊,遂向派出所報案,他當時意識清晰,員警卻以他酒醉、在所內有失序行為,為保護他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為由,強行上銬拘留6小時;王某認為員警所為涉有濫用職權追訴處罰罪嫌。
檢方調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對於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發生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發生危險,得為管束。
檢方當庭命檢查事務官勘驗派出所監視器得知,王某當時酒醉講話大舌頭,且於所內咆哮,並與員警拉扯,經員警多次安撫勸阻無效,員警才依法對王某施以管束,期間家屬到場,王某依舊故我,王某的妹妹甚至對員警表示:「等王某清醒後再放開」。
檢方認為,王某當時已經泥醉,意識並非清楚,員警因王某酒醉於派出所內大鬧、為救護其生命、健康發生危險,或或預防他人遭受危險,對王某施以強制力管束,屬於依法令的行為而不罰,將3名員警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