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輔導員6度猥褻4少年 判刑4年定讞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的認定無誤,沒有違誤法令,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某教會的兒少安置機構練姓輔導員,2年期間多次猥褻對被安置的4名兒童與少年,法院一審依15件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但二審高等法院改認定僅構成6罪,改判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練男2015年4月起擔任該安置機構的生活輔導員,負責接送安置對象上、下學,照顧生活起居,學校家庭連絡簿也是由他簽名,卻於2016、17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對少年上下其手。
檢方指控,練男於2016年10月,先後於值班室、客廳、餐桌旁、曬衣場,9度對1名少年強行脫褲揉捏陰囊;隔年在值班室利用第2名少年夜間怕黑,假好心陪睡,趁機撫其小弟弟;同期間,他與自認被同儕排擠的第3名少年聊天、同睡時,抓其陰莖。
同年,第4名少年看恐怖片後不敢睡覺,練男假好心陪睡,卻撫摸和拍打對方臀部,再趁他上廁所返回床鋪時,撫摸對方「該邊」部位。檢方依15件加重猥褻罪起訴。練男否認,辯稱是少年行為不檢、說謊,目的是要迫使管教嚴格的他離職。
一審認定練男15度強制猥褻,批他身為生活輔導員,扮演弱勢少年與兒童的家長角色,理應協助其身心健全成長,卻利用此信任與高度依賴關係對其猥褻,審酌練男始終否認犯行,還反控被害少年行為不檢、說謊成性,15罪合併判刑4年10月。
上訴後,高院認為4名被害少年中,有3人的6次遭猥褻控詞可信,認定有罪,但第1名少年指控的9次犯行,說詞前後不一且矛盾,罪嫌不足,因此改依6件強制猥褻罪,改判4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的認定無誤,沒有違誤法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