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A老榮民存款 榮民之家輔導員、工友均判無罪
桃園地院認定並無具體犯罪事證,判徐等8人均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判決上訴駁回。(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退輔會桃園榮民之家薦任徐姓輔導員,被控勾結工友與看護公司職員,偽造老榮民就醫、看護紀錄,私吞23名榮民存款共78萬多元朋分,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職務上持有公用私有財物等罪起訴,徐等人否認犯行,徐辯稱,因照顧榮民人力不足,才會請照顧服務員加班,財務都經過審核無誤,桃園地院認定並無具體犯罪事證,判徐等8人均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判決上訴駁回。
檢方調查,桃園榮家住有許多年紀大、行動不便或生活無法自理的老榮民,榮家為了方便照護,取得榮民們的授權代管臨時支用金,另委託看護公司負責照顧榮民,且在載送老病榮民就醫、聘請看護時,經看護公司提出申請,再由榮家以臨時支用金支付費用。
檢方指出,徐某於2010年至2011年間兼任仁愛堂和友愛堂堂長,卻涉嫌勾結陳、吳姓工友及看護公司職員,多次偽造老榮民的就醫、住院與聘請臨時看護等不實資料,透過看護公司向榮民之家提出的動支臨時支用金申請書,經徐填報動支單,直接從榮民帳戶扣款,每筆金額自3千到1萬2千餘元不等,侵吞23名榮民共78萬多元朋分。
徐等多人被檢廉單位約談到案,均否認不法,徐辯稱,因為照顧榮民的心力不足,才會請照顧服務員加班,讓這些在重癱房內,有出資的人和其他榮民都一起得到照顧,且事後榮民的財資料都經過層層審核,都沒有問題,沒有犯罪;徐的辯護律師表示,本案提領出來的榮民臨時支用金,確實都支付給加班的照顧服務員,沒有不法。
此外,同案被告陳姓工友亦指稱,因照顧榮民的人力不足,才會便宜行事,張姓工友附和表示,沒有拿到一毛錢,都是依指示辦事,看護公司職員指稱,只是開立單據,不知道相關內情。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徐等8人均無具體犯罪事證,判8人均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仍判徐等8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