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政研所縣議員鄭昱芸假公費助理貪污 檢方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新竹縣芎林鄉無黨籍縣議員鄭昱芸。(取材自縣議會官網)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芎林鄉無黨籍縣議員鄭昱芸涉嫌將友人母子申報為假公費助理,藉以詐取公款22萬餘元,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檢方認定鄭女擁有台大政治研究所高學歷,卻為逐私利,反而背離民意,且犯後猶不知自省,除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建請院方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42歲的鄭昱芸於2018年12月底至隔年1月4日間某日,至芎林鄉五龍村某工作室,向負責人吳女(61歲)商議申報為她的假公費助理,薪資詐領後歸鄭女所有,吳女同意後於「聘書」上簽名,每月支領2萬6900元公費助理薪資,事後鄭女、吳女再研議申報吳女兒子陳男(36歲)為鄭女假公費助理。
鄭女在檢調偵訊時,依然聲稱有「聘用」吳女、陳男為助理,但不知道陳男擔任什麼助理工作,然而在地院審理羈押庭時,又改口稱陳男會協助辦活動的事情。
在檢方掌握到的事證中,發現吳女2019年11月與鄭女助理的對話裡面,坦承「今年的計畫全部結束了,終於切割了(指與鄭昱芸切割)!也已經沒有當(鄭昱芸)的人頭了!」等語,而鄭女助理知道吳女充當鄭昱芸人頭公費助理一事,還提醒她「很多政治人物都因為這樣被判刑!」。
檢方認為,鄭昱芸、吳女、陳男等三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檢方建請院方審酌鄭昱芸為高學歷知識之士,經歷新竹縣芎林鄉鄉民代表等職,現為新竹縣議員,受有俸費,本應恪盡行使監督縣政及審核縣規預算等職權,守法循矩,謀求公益,惟為逐私利,反而背離民意,涉貪詐取公款,犯後猶不知自省,建請從重量刑,併科罰金。至於犯罪所得22萬4547元也建請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