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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忽快忽慢遭攔查 赫見車內藏6刀、9棍棒辯「防身」

圖為開山刀示意圖。(資料照)

圖為開山刀示意圖。(資料照)

2021/06/20 16:46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開車忽快忽慢,被巡邏中警方直覺可疑攔查,赫然在車內發現6把各式長短刀、9把各式棍棒,張雖辯稱是為了「防身」,但警方懷疑內情不單純卻查無其他不法,但認定攜帶違禁品已違反相關法規,仍將張及同車少年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函辦。

而案經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審理後,認為張在深夜時段,攜帶大量刀、棍等器械,且明顯都具有殺傷力,難認有何正當理由,認定違反社維法事證明確,依法裁罰1.5萬元,並沒入扣案證物,可抗告;而少年則另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調查裁處。

裁定指出,今年3月9日凌晨1時許,張男開車搭載另名少年在台中市區遊蕩,因車速忽快忽慢形跡可疑,引起巡邏中的警方直覺有異鳴笛攔查時,兩人神情慌張且面面相覷,更加深警方懷疑,經2人同意接受盤查,警方先在少年身上發現警棍,隨即又在後車廂內查獲大批刀械及棍棒。

經清查除有西瓜刀、開山刀、短刀等6把長短刀,另還有鐵棍、木棍、球棒等器械9把,警方研判2人深夜無故在車內攜帶大量刀械棍棒,不排除是做為尋仇或其他不法用途將兩人帶回偵辦;張男則在警訊中辯稱,攜帶這些刀棍是為了防身,沒有其他意圖,也沒有想要傷害其他人,警方雖查無其他不法事證,但訊後仍依違反社維法函送認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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