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槍驅趕貓狗 鴨農、鴿農都觸法被判刑
楊男及徐男分別因養鴨及養鴿購買具有殺傷力空氣槍驅趕貓狗,結果都觸法被判刑。(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養鴨楊男與養鴿徐男為驅趕貓狗闖進鴨寮及鴿舍,購買具有殺傷力的空氣槍,結果吃上官司,2人因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分別被判刑1年8個月及1年2個月,法官考量2人沒有持空氣槍犯罪的記錄,均給予緩刑機會,但須各支付3萬元及10萬元公益金,可上訴。
楊男及徐男因非法持有具有殺傷力的空氣槍被警方查獲送辦,楊男辯稱是因為養鴨,擔心貓、狗等野生動物闖進鴨寮造成損失,才購進該空氣槍,另一飼養賽鴿的徐男也以相同的理由才持有空氣槍,但2人未經許可,持有經測試具有殺傷力的空氣槍,已經觸法。
屏東地院審理後,考量楊、徐2人持有該空氣槍期間,未有犯罪記錄,雖辯稱是為了驅趕野貓及野狗保護飼禽,但不能作為非法持有管制類槍枝理由,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楊男1年8個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徐男則被判刑1年2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