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防疫隔板咆哮醫院判罰4千 這些原因改判少3千
防疫隔板。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楊姓男子今年初到醫院要求提早掛號遭拒,當場大鬧還破壞防疫隔板,警方到場制伏帶回,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罰4000元,楊辯稱當臨時工是低收入戶,還有高齡父親要扶養,且有精神疾病等原因聲明異議,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採信,撤銷原處分改判。
台中地院簡易庭審酌,楊是身心障礙人士,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為據,但案發後警詢時,都能連續作答,顯見違序當時,顯非全然缺乏知覺理會及判斷作用,難認有心神喪失致行為不罰的情形,但根據社維法規定,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得減輕處罰,因此依法撤銷原處分,改判罰1000元,全案確定。
裁定指出,今年1月18日下午1時許,楊男前往醫院櫃台掛號,因現場看診的掛號時間未到,楊要求給予提早掛號遭拒而心生不滿,在櫃台大聲咆哮、喧鬧,經現場保全人員予以制止後,楊不聽勸仍在場謾罵喧鬧外,還持健保卡丟擲行政人員,並以手推破掛號櫃台的防疫隔板,造成隔板毀損。
警方獲報到場查處,認定楊的行為已違反社維法的規定,依法裁罰4000元,楊收到處分書後認為罰款過高,向台中地院簡易庭聲明異議,辯稱因患有精神病、思覺失調症、躁鬱症等病痛所苦,才會去醫院看診。
而他平時潔身自愛,只因事發當時有病痛且受刺激,因而病情發作而咆哮喧鬧、謾罵,加上他現在是臨時工,為低收入戶,還有高齡父親要扶養,裁罰4000元過重,請求法院減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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