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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測出飆速140公里吃罰單 聯結車女運將:載滿貨不可能

雷達測速儀(最上端)。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雷達測速儀(最上端)。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1/06/05 17:1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張女駕駛聯結車被國道警察測出時速高達140公里,超速50公里,挨罰6000元,張女不服,強調該車經電腦檢測有法定最高車速110公里限制,而且子母2車都滿載貨物,絕不可能跑到140,認為警方測速設備有誤,提告請求撤銷罰單,卻被法官駁回。

張女主張,她去年5月駕駛聯結車在速限90公里的國道路段上,被警察拍到140公里的車速,讓她感到不可思議,因為該車最高車速被設定在110公里,不但有原廠檢測紀錄可查,車上俗稱「大餅」的車速紀錄資料,也沒有出現警方所測出的超速記錄,滿載貨物的子母車,不可能跑出140的速度,應是警方測速儀器出問題。

警方則強調,該案使用的雷達測速儀,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準確性及正確性值得信賴。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警方拍下超速子車車牌,母車拖車頭可隨時更換,車牌不見得與子車相同,張女提出的行車紀錄資料無法證明是來自該案母車,且電腦資料顯示行車速度的設定,是可以經由人為調整,故對張女所提證明存疑,駁回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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