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資深騎士30年來首挨罰 交通局函文救了他

北院認為依據新北市交通局函文,認為王男確實不易辨識交通號誌才闖紅燈,判決撤銷罰單。

北院認為依據新北市交通局函文,認為王男確實不易辨識交通號誌才闖紅燈,判決撤銷罰單。

2021/06/02 12:3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王男騎車闖紅燈挨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他不服,透過訴訟主張,自己騎車30年來未闖過紅燈,是該路口號誌設置不清楚誤導他,請求撤罰。台北地院依據新北市交通局函文稱:「該路段的車輛須透過遠端號誌查看號誌,將研議後續增設直立式號誌燈箱,以利駕駛人辨識」,可見該處確實造成駕駛人不易辨識,判王男勝訴免罰;可上訴。

去年11月17日晚間9時許,王男騎機車行經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與順風路口時,因紅燈直行,遭警員開單舉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認為王男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王男打行政訴訟時主張,他行經該路段時頭頂上並未設置紅綠燈,因此,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才慢慢直行,並未故意闖紅燈,另他騎車逾30年來無闖紅燈違規紀錄,反而是該路段應再增設紅綠燈,減少行車糾紛。

北院勘驗警員密錄器畫面,認為王男闖紅燈事實明確,但依他行進的方向,只有遠方對向車道的停止線設有紅綠燈,加上交通局也函文表示:「故本局後續將再增設直立式號誌燈箱,以利駕駛人清楚辨識」,故認定該處確實造成駕駛人不易辨識,難認王男有闖紅燈的可歸責性及可非難性,判王男勝訴免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