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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山分屍殺人魔陳伯謙 高院裁定延押2月

    華山分屍殺人犯陳伯謙延押2月。(資料照)

    華山分屍殺人犯陳伯謙延押2月。(資料照)

    2021/05/29 16:0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陳伯謙2018年間在台北市華山草原的「野居草堂」與高姓女子飲酒聊天,隔天欲性侵被拒,竟痛下毒手將她勒斃分屍,還把乳頭、陰部製成標本收藏,令人髮指。一審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死,二審高等法院以他自首為由改判無期,去年被撤銷發回,目前於高院更一審審理中。合議庭日前認他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

    合議庭指出,陳伯謙固坦承毀損屍體、遺棄屍體等犯行,惟矢口否認強制性交殺人的犯行,不過,相關證據可佐證他的犯罪嫌疑確實重大,觸犯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羈押必要。

    合議庭20日召開延押庭,聽取陳伯謙及其辯護人意見,並參酌相關事證,認定陳伯謙所涉強制性交殺人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重罪;再加上一審判處死刑、二審判處無期徒刑,倘最後判決結果不是陳伯謙所預期的罪刑,無法期待他能服膺判決結果,換言之,其逃亡的誘因隨之增加,如果沒有羈押,難以確保審判、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

    合議庭考量目前訴訟進行程度,及為保全將來刑事審判及執行能順利進行,認定陳伯謙的羈押原因既依然存在,且他已受重罪判決,在社會一般通念上,亦可認為會伴隨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性,有相當理由足認為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審酌陳伯謙所為危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甚鉅,兼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之保障等各情後,認如對被告採其他較輕微的強制處分手段(如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出境或出海等),均不足以擔保本案後續相關刑事程序的順利進行,若不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及執行,最後裁定繼續延押2個月。

    已婚的39歲射箭教練陳伯謙,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高女數度至草堂上課,2018年5月31日下午,高女到草堂飲酒聊天,隔天凌晨酒醉昏睡,陳趁機性侵並勒斃,藏屍3天後,分屍13塊並分裝7袋棄屍陽明山區,並割下左乳、下體製成標本。

    一審判陳伯謙死刑;二審以他自首為由,改判無期徒刑;但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理由不備,撤銷發回更審,目前仍在更一審中。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三月間判陳伯謙應賠償死者家屬1401萬元,但陳伯謙早已脫產,家屬恐拿不到實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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