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卡拉不OK!屏東業者「神邏輯」稱賣熱炒 仍被警方舉發
內埔一間卡拉OK店遭警方舉發。(警方提供)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屏東縣防疫工作15日成為「準三級」警戒後休閒娛樂場所禁止營業,其中並包含卡拉OK店,而19日進入「第三級」警戒,餐飲場所全面實聯制,內用未用隔板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一律規定外帶,並祭出重罰,但有業者把卡拉OK設備關了,桌子擺到騎樓就營業,自以為符合規定,且所有防護措施都不做,被警方舉發。
15日開始,部分卡拉OK店即禁止營業,但業者不知從何而來的「神邏輯」,以為關掉卡拉OK音響設備、又沒有女侍坐陪,或將內用桌子擺到騎樓上,只要「一個move」就變成餐飲場所,就可以繼續營業。
內埔警分局昨天晚間前往內埔鄉長青巷一處卡拉OK小吃店,由於王姓業者未關閉休閒娛樂場所,要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開罰。
不過,眼見警方到場,王姓業者卻狡辯說,他的卡拉OK機並未開啟,而且本業是熱炒店,他並將餐桌擺於騎樓上,欲逃離罪責。
但警方檢視現場,發現其不僅未落實實聯制,內用環境中客人未有社交距離或隔板,且並未主動量測消費者體溫及手部消毒等情事舉發,員警逕而舉發併蒐證影像,一併函報衛生局裁罰。
內埔警方指出,休閒娛樂場所有其停業的防疫規定,業者如不服可於衛生局裁罰前陳述意見,但嚴正呼籲業者別自行合理化解釋,擾亂防疫。
分局指出,若未關閉休閒娛樂場所,違反37條1項2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餐飲業未落實實聯制,違反37條1項6款,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至於餐飲業未落實量測體溫、內用未維持適當區隔或使用隔板,37條1項6款,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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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埔一間卡拉OK店遭警方舉發。(警方提供)
內埔一間卡拉OK店遭警方舉發。(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