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統一內線交易犯罪利得計算方法 牽動趙建銘台開案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就證交法內線交易罪犯罪利得的計算方式作出統一見解,將牽動趙建銘涉入的台開內線交易案計算方式。(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最高法院今統一犯罪所得計算方法,已實現者用「實際所得法」計算,如果未實現得利者則用「擬制所得法」計算。而這個見解也將牽動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所涉台開內線交易案,台開案纏訟15年至今,歷次發回更審的理由,主要在於內線交易犯罪利得的計算方式。
「實際所得法」指的是,被告得知內線消息後買賣股票並在消息公開後再度買賣,以買賣股票的差額乘以股數計算犯罪所得;「擬制所得法」則指,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的差額,計算內線交易所獲取的利益。而這次見解也與更四、更五審的見解相同。
趙建銘2005年涉入台開內線交易案,歷審雖均認定趙有罪,但就犯罪所得計算意見不同,最高法院五度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五審認定本案不法利益總額達1億318萬多元,觸犯證券交易法加重內線交易罪,不過適用速審法減刑,去年10月30日判趙有期徒刑3年8月,目前再度上訴最高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