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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三級警戒避「人與人接觸」 新北分署:非必要暫勿洽公

雙北升級三級警戒,新北分署呼籲民眾非有必要,請暫勿至新北分署洽公。(新北分署提供)

雙北升級三級警戒,新北分署呼籲民眾非有必要,請暫勿至新北分署洽公。(新北分署提供)

2021/05/18 11:5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因疫情急速升溫,行政院宣布新北市及台北市自110年5月15日起至5月28日止,升級為第三級警戒,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今日表示,為免因人與人近距離接觸,增加病毒傳播風險,民眾非有必要,請暫勿至新北分署洽公。

新北分署表示,第三級警戒期間,新北分署遵照法務部指示,執行作為均儘量避免與民眾接觸為原則,其中「傳繳通知」已加註「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警戒提升,收到本通知請逕予繳納,若有必要至本分署洽公,請先電話聯繫並配戴口罩。」紅色醒語。

新北分署表示,請接到通知的民眾依據書面所載方式繳納,無須至新北分署報到,如有辦理分期繳納或為其他陳述必要,請先以電話與承辦人聯繫,另行約定到場辦理時間。

新北分署亦暫不通知民眾「到場」報告或備詢,並暫停動產及不動產拍賣程序,但不動產公告3個月,進行特別變賣程序,仍照常進行。

新北分署指出,民眾如有必要至新北分署洽公,應全程配戴口罩,至12樓或13樓配合實名制登記,由駐衛警問明來由,依駐衛警指引辦理,其需執行股承辦人處理者,將先引導至12樓關懷中心等候,再以電話與承辦人聯繫處理方式,在關懷中心等候的民眾,應保持室內社交安全距離1.5公尺以上。

新北分署說,在防疫非常時期,雖採取上開儘量避免與民眾接觸的非常態作為,但針對防疫執行案件,例如違反居家檢疫或未依規定配戴口罩等罰鍰案件,新北分署將持續貫徹公權力,強力執行,以免防疫出現更大破口,請相關義務人自行繳納罰鍰,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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