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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之亂偵結》2大關鍵未釐清 北檢輕放難釋疑

台北地檢署偵辦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砸毀電腦等案,今僅依毀損公物罪起訴主嫌徐權1人。(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砸毀電腦等案,今僅依毀損公物罪起訴主嫌徐權1人。(資料照)

2021/05/11 18:02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砸毀電腦等案,今僅依毀損公物罪起訴主嫌徐權1人,另外9人獲不起訴處分,涉嫌滅證的所長及巡佐獲緩起訴,副所長疏縱人犯則不起訴,對比當時警方大動作移送13人,最後卻輕輕放下,也讓外界質疑檢方是否因顧及警方顏面才會輕辦。

由於檢方認定毀損公物是個人行為,才會僅起訴徐權1人,在場其他同夥,皆以一句「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有熟知法律實務的警官表示,這些人在衝進派出所前,是否早知要去尋釁滋事,檢方應調查中間是否有犯意聯絡,衝進去這個動作也應有行為分擔責任。

該警官解釋,就像有人要去砍人,當時結伴的同夥雖沒有一同下手,但如果警方要來制止時,這些同夥阻擋警方行為,應該就也要分擔相關行為責任,也就是應視同共犯。

而從監視器畫面清楚看到,當時徐嫌衝進派出所,有其他人夾在他跟警方中間,彼此相互拉扯,究竟是勸架還是阻擋警方執勤,這部分仍需商榷,不能因為最後結果、就忽略行為分擔的過程。

此外,檢方雖認定,所長許書桓和巡佐傅榮光是為了維護同仁才滅證,且平日認真負責,事後又坦承,以緩起訴處分;但重點應該是調查整件事背後有無人教唆,檢方單純僅以LINE的對話,就認定無人唆使,卻忽略警方目前實務上、只要是重要的事,都會直接以語音或當面報告,而不會以文字敘述留下證據,這部分仍待檢方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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