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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對女員工起色心 夾娃娃店內「老鷹抓小雞」

台中地檢署認定陳男已達強制猥褻程度,今天提起公訴。(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認定陳男已達強制猥褻程度,今天提起公訴。(資料照)

2021/05/11 11:3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經營夾娃娃店,聘僱女子小芳為員工,去年10月20日晚間9時,兩人到西區的夾娃娃店補貨與測試機台,陳男竟起色心伸狼爪,先撫摸小芳頭髮,又強摟腰、摸臀企圖親吻,小芳左躲右閃,雙方宛如老鷹抓小雞般,在店內上演閃避、擒抱戲碼,小芳事後報案,警方依監視器證據法辦,台中地檢署認定陳男已達強制猥褻程度,今天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兩人於上述時間於夾娃娃店內,陳男先撫摸小芳頭髮,再用手摟抱腰部、觸摸臀部,並貼近臉龐企圖親吻,小芳大為吃驚,閃僅向旁閃避,陳男一不做、二不休,將性騷擾升高為強制猥褻,作勢要摟抱、親吻小芳,小芳將陳男推開,打電話向朋友求救,陳男則一再撲向小芳,小芳於店內左躲右閃,時間約3、4分鐘之久,但仍數次被陳男抱住。

事後小芳向警局報案,檢方偵訊時,陳男不否認上述犯行,檢方認為陳男不是單純性騷擾,而是達到強制猥褻程度,可判處6月至5年徒刑,今天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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