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座告女友討408萬被打臉 兩字之差吞二連敗
![董座要求女友歸還借款,被高雄高分院判決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董座要求女友歸還借款,被高雄高分院判決敗訴。(記者鮑建信攝)](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05/07/phpcSUbft.jpg)
董座要求女友歸還借款,被高雄高分院判決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身價上億元董座阿明(化名),提告女友要求返還借款408萬元,被告阿美(化名)則辯稱,2人原本為男女朋友關係,這些錢是阿明為照顧她生活和2名女兒出國讀醫學所需費用,應該算是贈與,高雄高分院認為阿明舉證不足,判他敗訴。
原告阿明指出,2002年3月起至2005年9月止,阿美以經營養護中心營運需要資金,或其子女出國留學花費為由,陸續向他借款共計543萬元。阿美借錢時,都說等2名女兒完成學業後會還錢。
2006年12月、2007年12月間,阿美2名女兒取得醫學士學位後,她僅歸還135萬元,其餘款項迄今未依約返還,因此要求返還408萬元。
被告阿美不否認有這筆錢,但辯稱2人原本為男女朋友關係,曾出遊、吃飯,感情相當好,阿明為照顧她一家人的生活,於是心甘情願贈與這些錢,把錢匯到2名女兒的帳戶,強調不是借貸關係,沒有理由要求她還錢。
2011年2月間,高雄地院審結宣判,判決阿明敗訴後,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被駁回。1、2審法官認為,阿明無法提出借據等證物,證明408萬元是借貸關係,判決阿美不用歸還這筆錢,但仍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