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北院引美國102年前見解判王炳忠無罪 高檢將派「王」牌檢察官出戰

高檢署已指派王牌檢察官王正皓(前排右一)負責王炳忠案。(資料照)

高檢署已指派王牌檢察官王正皓(前排右一)負責王炳忠案。(資料照)

2021/05/04 18:2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認定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5人收受中共指示,在台發展組織,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但台北地院援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19年、也就是距今102年前的判決,認為王炳忠等人未對台安全造成「明顯且立即」的危險,全判無罪。北檢不滿,提起上訴。據悉,高檢署將派檢察官王正皓應戰。

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周泓旭等4人,被控受到中共「國台辦政黨局」、「上海市政府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崔趙輝及趙超之指示,由周泓旭協助提供資金給王炳忠統籌運用,王炳忠的父親王進步則提供協助,將中共所提供的資金兌換為新台幣,並協助管理及隱匿該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中共發展組織。

本案由北院刑五庭承審,合議庭組成為審判長蔡羽玄、陪席法官解怡蕙、受命法官李佳靜,合議庭引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chenk案(Schenk v. United States,249 U.S. 47,1919)見解,指替中共發展組織的行為,應以行為人的行為對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有「具體危險」時,才可處罰。危險是否「具體」,則應衡酌當時的客觀環境,判斷是否「明顯且立即」。

北院認為,王炳忠等人基於主張中國統一的政治理念,參與組織、舉行活動、發表言論等行為,本受憲法保障,於多元化的言論自由市場中,由國人判斷、取捨,使人民有抉擇的權利,以奠基自由民主原則。依卷內證據顯示,王炳忠等人並沒有對中華民國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產生明顯且立即的危險,上月28日判5人全部無罪。

由於1919年距今已102年,當時的時空環境、間諜型態、案件複雜度與國安定義、組織架構等情狀,跟現在相比,有極大的不同,不少法界人士一看到判決理由,議論紛紛,甚至認為北院獨創國安法內沒有的「明顯且立即」見解,非常奇特。

北檢不服,直指本案「情重法輕」,恐使檯面下活動更加有恃無恐,已著手準備上訴書狀,上訴高等法院。

據了解,高檢署將派出王正皓蒞庭,王正皓思路清晰,目前為「國安督導小組」一員,4日接獲指分,已著手閱卷,正在研析北院判決有無盲點。

司法官學院40期結業的王正皓,歷任花蓮、宜蘭、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去年8月調升高檢署檢察官,曾偵辦職棒假球案、後備司令部前中將副司令袁肖龍買官案、台北看守所管理員集體貪瀆案等受矚目大案,因辦案績效優異,曾獲「第47屆十大傑出青年獎」及「考試院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並拿下4座「法務部法眼明察獎」。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