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合資買房因閨密輕生成凶宅 女子向繼承人求償敗訴

女子向繼承人、閨密的姊姊求償敗訴。(資料照)

女子向繼承人、閨密的姊姊求償敗訴。(資料照)

2021/05/03 19:15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從事護理工作的陳姓女子找許姓女友人,合買高市一棟房,並住進新大樓內省下在外租金,但2018年12月間,陳女因故在房間輕生,該房瞬間成了「凶宅」,房價大跌,合資的許女認為因陳女的輕生,才造成房價虧損逾450萬元,提告主張該筆損失應由繼承陳女的胞姊承擔,法官審理時,許女曾宣稱脫手價差會「自己處理」,視同免除陳女債務而判免賠。

許女主張陳女精神狀態正常,卻於2018年12月間在該樓房內輕生,使該房成為凶宅,不無有故意使該房價大跌,如今陳女已亡,由其胞姊繼承遺產,主張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應賠償她房產損失45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被告陳姊表示妹妹和許女感情很好,已同居10年一起理財,2人以共同帳戶貸款付本息,妹妹死後,許女允諾自行吸收房屋價差,並提供許女和陳家姊妹對話紀錄,許女曾提及「因為事件的關係,脫手價不好」、「房子脫手的價差我會自己處理」。

法官認定許女和被告確曾約定處理淪為凶宅的價差,並非日後再行協商或請求賠償,意指同意免除被告繼承債務之意,即便繼承人對於房屋跌價,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判被告陳姊不用賠償損失。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安心專線:192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