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檢期間6度「趴趴走」還排隊買美食 男子不甘被罰30萬提訴被駁回
居檢期間6度「趴趴走」還排隊買美食,男子不甘被罰30萬提訴被駁回。(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繆姓男子去年5月1日從中國廈門返台,入住桃園市防疫旅館期間,從1到4日6度外出「趴趴走」,去的都是便當店、餐廳、超商,甚至還跟其他民眾一起排隊買食物,桃園市政府依衛生福利部裁罰及繆男造成的風險,加重裁罰他30萬元,繆男訴願不成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不僅控告桃市府及衛福部,還請求法院聲請釋憲,法官認為他確實違反居檢規定,裁罰金額均有據且合法,駁回繆男之訴。
繆男返台後應居檢至去年5月16日,他原計畫待在新北市住處,擔心返家影響家人,改入住桃市防疫旅館,他入住第1天就2度違規「趴趴走」,2、3、4日又接連外出4次,6次中除1次是到旅館櫃檯,其餘都是到附近便當店、餐廳、超商,累計外出時間超過2小時8分鐘。
被桃園警分局警方查獲,桃市府衛生局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裁罰20萬元,另審酌繆男外出地點多是公共場所,又排隊購物與人近距離接觸,各加重處罰5萬元,合計裁罰30萬元。
繆男訴願不成改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請求法院聲請釋憲,他主張,擔心家人受影響才到旅館居檢,期間需要用餐而外出覓食,沒有四處走動或傳染他人情事,還指控這是桃市府、衛福部設下的陷阱,他親自到中國查證,發現病毒是假的、疫苗是假的;桃市府則主張裁罰有據。
法官調閱繆男出入紀錄,他在居檢期間確實6度違規外出,桃市府依法及違規狀況裁罰,裁罰金額均有據且合法,反觀繆男自稱擔心影響家人才入住旅館,卻不顧居檢規定多次外出,拉升疫情風險,顯見有違規之故意, 因此駁回繆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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