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少女當洩慾工具 5度與少女愛愛連病房也敢被判4年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間,22歲張姓男子5度與13歲少女A女發生口交、性交等性行為,地點除了租屋處、電影館包廂外,還有醫院病房,但他竟在得到少女身體後對她說:「我很早就不喜歡你,而且我有女朋友了」,檢察官斥責她把少女當成洩慾工具,新北地院合議庭亦認為不宜輕縱,依對未滿13歲女子為性交5罪,判處張男4年徒刑。
檢警調查,張男因參與某活動而結識少女,他明知少女未成年,卻利用少女對他有好感,從去年1月18日起至2月17日間,5度與少女口交、性交等性行為,地點除了租屋處、電影館包廂外,還有醫院病房。
怎料,張男在得到少女身體後竟傳訊對她說:「我很早就不喜歡你,而且我有女朋友了」,少女情緒低落,向友人訴苦,家長輾轉得知此事報警處理。
張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雖有意和解,但A女及其父母親透過告訴代理人表示不願和解,告訴代理人並指出,發生此事後,少女父親始終處在情緒非常憤怒的狀況,因為此事對少女身心造成不良影響,而少女母親的態度與少女父親一致,希望法院依法判決,少女則特別表達她並沒有要原諒張男。
檢察官則指出:「少女覺得有點被騙了…也覺得她自己很髒…原因是張男沒有尊重A女,只把她當成發洩慾望的玩具」、「張男還在貼文中明白說出他對被害人的真正感覺,還稱其十分雙面,有點責怪被害人,並沒有很認真的反省,甚至讓被害人看到貼文,對被害人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
張男的律師則表示:「雖張男犯錯需要負責,但他畢竟是一個年輕人,犯行真的有如強盜等罪刑誇張嗎?這個罪是很重的,張男也確實對被害人造成很大的影響,但是真的有如公訴人所述這麼惡劣嗎?請法院斟酌予以從輕量刑」。
合議庭則認為,張男在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後,竟傳訊說:「我很早就不喜歡你,而且我有女朋友了」,這些話對少女而言,情何以堪?且張男事後還在網路軟體貼文中,明白說出他對A女的真正感覺,還稱其十分雙面,甚至有點責怪對方,這對稚嫩的A女身心造成二度甚至三度傷害,不宜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