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勞酒癮難耐違反居檢遭罰10萬 竟逃出國變呆帳
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右)前往外勞仲介公司瞭解案情。(記者湯世名翻攝)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30歲泰國移工「阿朋」入境台灣後在彰化縣某商旅居家檢疫,不料其因酒癮發作,竟把旅館窗戶拆除後逃逸,到某便利商店拿了酒猛灌,因無力付錢被店家報警逮人,由於其離開居檢處16小時,被衛生局裁罰10萬元,阿朋卻未繳清罰鍰即潛逃出境,行政執行署通報限制出境仍為時已晚,相當扼腕。
阿朋今年2月從泰國入境,預計要去彰化縣某知名自行車公司工作,入境後依規定先在溪湖鎮某商務旅館進行居家檢疫。然而阿朋疑有嚴重酒癮,竟因酒癮發作,將旅館窗戶拆掉逃出居檢旅館,花了10多個小時走到鹿港鎮一家便利商店,拿了酒就喝,但因無法付錢,店家報警抓人。阿朋被警方查獲,共離開檢疫處16個小時,被衛生局裁罰10萬元。
裁罰機關今年3月8日將裁罰處分書親自送達給阿朋,並告知他被裁罰10萬元,阿朋當下表示家境困頓需來台工作,而在居檢旅館期間因心神不寧精神恍惚,才會違反隔離規定。移送機關依法給阿朋7天的繳納期,如逾期不繳,將移送強制執行,阿朋當晚即逃離仲介公司管理處所,10日就出境返回泰國。由於阿朋並未如期繳納,衛生局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為免其落跑,也立即限制阿朋出境,但已為時已晚。
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指出,類似這種外國人滯欠罰鍰案件,一旦人出境,通常就難以執行。彰化分署目前受理有關疫情的裁罰案件共54件,其中有4件義務人(包括本國人)是在移送前已出境。通常只要人在國內,成功執行率可達80%。但如義務人移送前已出境,都須等到義務人入境(回國)後,才有機會成功執行。但如是外國人,想要其再入境的機會恐怕極為渺茫。
他說,雖然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移送處分書要定有履行期間,但是裁罰機關應依照個案性質訂定不同履行期間,例如像阿朋這樣的案件,履行期間應該定的極短,且應會同執行機關共同進行裁罰送達,讓裁罰與執行兩程序無縫接軌,以避免給義務人有落跑機會。此外,如何立法加重外勞雇主及仲介的責任,讓雇主及仲介與外勞就裁罰連帶負清償責任,也是解決此一執法漏洞的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