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碰病患下體再指侵 狼醫師遭判刑
2021/04/20 15:2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男醫師被控為女病患診療時,先伸手觸碰病患下體,接著於觸診肛門時,用手指插入陰道並按壓逾10多秒。士林地院審結,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也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月6日下午3時許,病患因尾椎受傷赴北市內湖區某醫院急診室就診,但醫師未事先告知要進行尾椎部位觸診,便伸手托住女病患臀部,並用手掌碰處尾椎部位,再碰觸下體猥褻得逞;同日下午5時,醫師二度觸診,先命護理師拿棉被蓋住病患臀部,他再伸手指插入陰道按壓超過10秒,才進行肛門觸診。
醫師到案否認猥褻病患下體,另在肛門觸診時雖有用手指伸入陰道,但否認性侵犯意,是因在急診醫療常規中,須檢查骨盆、會陰部相關部位。
但病患指出,她當下曾生氣地問護理師:「剛剛醫師把手伸進陰道是正常的嗎?」並質問醫師:「為何把手指伸進陰道」,醫生回稱:「不小心誤診」。而這些對話過程都被病患用手機錄下。
護理師證稱,醫師當下要她將病患的棉被連臀部都蓋住,她覺得奇怪,而醫師觸診前有說要做肛門指診,沒有提到陰道指診或觸診;又病患生氣質問醫師時,醫師回稱:「沒在第一時間道歉很抱歉」,但未解釋誤觸原因。
士院指出,醫師明知醫療常規是觸診前應告知病患卻未告知,便觸碰下體,所以涉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猥褻罪,而醫師二度觸診時,直接用手指插入陰道按壓超過10秒,則涉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審酌醫師未篤守醫師職責,僅為滿足私慾便罔顧病患性自主權,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