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終結站》網傳訂金、定金定義不同 律師澄清:無此說法
網傳「今天才知道,交的定金還是訂金?如果寫錯了,一分錢都退不回來」的影片貼文,對此,林冠宇律師表示並無此種說法。(圖截自「MyGoPen事實查核平台」)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日網路盛傳「今天才知道,交的定金還是訂金?如果寫錯了,一分錢都退不回來」的影片貼文,直指寫「定金」錢退不回來,而寫「訂金」錢退得回來。對此,MyGoPen事實查核平台請律師出面闢謠,表示實務上並沒有「定金」和「訂金」差異的說法及規定,得看契約的脈絡為名詞下解釋。
根據該網路影片內容,「『定金』是法律上的擔保方式,買方無權要求退回,賣方若違約則應雙倍返還;『訂金』則無法律效力,買賣雙方皆可退回。」針對影片內容,MyGoPen事實查核平台發布查核報告,請林冠宇律師解釋。
林冠宇表示,法院著重的點不在於名詞,而是該名詞用在什麼脈絡之下、該名詞的內涵是否可以透過契約的其他內容,或者透過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來補充。
因此,林冠宇指出,雖然「定金」照字面上來看有「確定」的意思,而「訂金」照字面上來看則有「修訂」的意思,以致大眾會認為兩者效力差別很大,前者是不能拿回來的,後者則是可以拿回來。但事實上並沒有這種說法,更無此規定。
林冠宇說,若硬要找出法律依據,頂多只有「定金」這個名詞的法規(民法第248條及249條)。但實際上法院還是會看該名詞在什麼脈絡下使用,若是契約當事人在契約上寫「定金」,然後約定可以雙方違約皆可以要求返回的話,這契約也會是有效的,即便這個「定金」並非傳言所稱的「訂金」。
林冠宇解釋,這是因為契約自由原則,只要不違背特殊情況,契約當事人愛怎麼簽立契約,愛怎麼用名詞,法院都不會阻止。若雙方有爭議,法院就會看整體契約的文義和脈絡來認定雙方使用的名詞指的是什麼,以及效果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