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夫再婚 她發動臉書抹黑攻勢被判刑
新竹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張女徒刑3月。(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張姓女子不滿前夫再婚,竟在臉書公開前夫夫妻2人的個資,甚至謊稱小三打她女兒、2人聯手騙光她的錢,經2人提起告訴,新竹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張女徒刑3月。
判決書指出,26歲的張女為陳男前妻(2人於2019年6月離婚),蔡女則現為陳男妻子。張女因對2人有所不滿,去年1月1日凌晨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網頁上,張貼「小三跟我前夫聯合起來騙我錢」、「小三也打我女兒」、「那時小三也是幼兒園老師結果這樣打我女兒、破壞我的家庭當小三」、「我前夫跟小三騙光我的錢」、「結果他們全部的人都在騙我,把我騙的團團轉」等內容文章。
張女並將先前從陳男手機內翻拍或轉傳的蔡女個人照片、2人合照、載有2人地址、職業、行動電話門號、交往紀念日等個人資料截圖,以及2人臉書訊息對話紀錄翻拍畫面等,一併張貼於文章內。
張男另將蔡女臉書個人資訊頁面,翻拍畫面遮蔽其臉書暱稱後,張貼於文章內,而以此等方式指摘蔡女有詐騙其金錢、毆打其女兒等與事實不符行為,且以此方式不當利用2人個人資料,足生損害2人,並足以貶損蔡女名譽與社會上評價。
法官審酌張女僅因主觀上認為2人破壞其家庭,又以不詳帳號傳送IG訊息辱罵她,即在臉書社團上揭露二人個人資料並指摘蔡女為小三、與前夫毆打其女兒、騙取其財物,除損害蔡女社會上評價、名譽及侵犯告訴人2人隱私自主權外,亦無濟於改變現狀,反滋生更多糾紛衝突,行為誠屬可議,然因張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