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違規遭趕!住戶拿貓丟傷2社區委員挨告
新北市永和區鄭姓女子被社區居民控訴不守規範,聯名要求搬離,她竟涉嫌抓起貓丟社區委員,甚至拳打腳踢。(示意圖,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永和鄭姓女子日前被社區居民控訴常不遵守社區規範,導致住戶聯合要求搬離,讓她心生不滿。沒想到居然趁社區委員走到中庭時,拿貓丟對方,甚至拳打腳踢。不只如此,兩天後,又涉嫌徒手毆打另一名社區委員;現在這兩位社區委員都報警,提告傷害、恐嚇。
綜合媒體報導,鄭女對於將被驅離社區心有不滿,直接把貓往對方身上丟,絲毫不把動物的生命放在眼裡,在攻擊過程嘴裡還念念有詞,儘管警衛出面制止,也沒到效果,因為接著,她又向另一位耿姓委員叫囂嗆聲,雙方爆發肢體衝突,長達了一分鐘,沿路從中庭打到大門。
被攻擊的耿姓委員表示:「她從後面就開始打我捶我,我才跟她有衝突,我才用手揮,跟她有衝突說,你不要動手打我,不要動手打我,我要報警,我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她又從哪冒出來,抱那隻貓把貓就往我身上丟。」
被這樣一揍,耿姓委員手臂胸口都有挫傷,她指控鄭姓住戶動手不是第一次,因為日前也有一名林姓委員,被她襲擊。兩位委員前後遭到攻擊,造成兩人,全身擦挫傷,事後也提告恐嚇及傷害。
社區委員還說:「我曾經被她潑過髒水,過年期間我們就有寄存證信函給她,如果她在這三個月內如果不改善的話,依據惡鄰條款請她搬離開。」
所謂的惡鄰條款,指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22及47條,若鄰居有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等行為,主管機關可以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若不改善管理委員會就可以依會議的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