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同日集體請假 竟是為配合老師參加技士考試
江師屢訟屢敗。(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宜蘭一間專科學校的江姓老師,2017年要外出參加資訊類技術士考試,和上課時間撞期,他竟然要全體學生請假,以利自己參加考試。校方事後得知,以影響學生權益為由記過一次,但他不服,興訟抗罰,惟屢戰屢敗,日前聲請再審,再被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江師2017年間參加資訊類技術士考試,應試時間不巧和他的授課時間撞期,他竟然要全體學生自行請假,並以無學生到堂為由未到校,外出跑去參加考試。
校方事後發現此事,認為江師如果遇到偶發事件而需調課,應向課務組等單位報備,且考試日期早已公布,江師有義務詢問校方應如何處理,豈可要學生集體請假,事後又未補課,影響學生受教權。
校方訪談學生後,發現學生證稱「老師說他有事,配合老師才請假」,據此認定江師確實有違失,決議記過一次懲處。
江師不服,興訟抗罰,主張那時候為農曆年假期前夕,許多學生反映要請假一天和家人相處,但學校不准調課,他不得不上課,沒想到學生全部集體請假,他才未到校授課。要求法官回復他的名譽。
未料訴訟結果不如其意,屢戰屢敗,判決確定,他仍不死心,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惟高院指出,江師泛指原審有漏未斟酌證據、判決理由不備等情形,均非屬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的再審事由,評議後認定其聲請再審無理由,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