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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案》司院2波調查60法官 7人移送監院、26人行政懲處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左二)等舉行「有關翁茂鍾案涉及檢調人員部分,法務部全面清查之說明」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左二)等舉行「有關翁茂鍾案涉及檢調人員部分,法務部全面清查之說明」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2021/04/07 20:4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多名法官被司法院認定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人數之多,引爆司法信任度危機。調查小組兩波共訪談了60名法官,決議移送7人至監察院審查及行政懲處26人,另外27人因事證不足不予處分,逃過一劫。值得一提的是,有3名法官因為拒絕訪談,放棄為己答辯的機會,慘遭議決需懲處。

不過,司法院類推適用「法官法」的懲戒時效規定,認為懲戒時效最少5年,既然行政懲處比懲戒還輕微,時效就不應該超過5年。而因這些人的違失行為時點距今都已超過5年,即便大法官自律會議及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須職務監督,仍因罹於時效而無法做成懲處。

被決議應懲處的26人中,有3人拒絕接受訪談,形同放棄答辯機會,調查人員因此依據相關人等的證詞、翁茂鍾的筆記本資料交互稽核,逕行認定有違失,決議懲處。

此外,有24名法官因為無積極證據足以認定有違失,譬如:資料記載不明、證據可信度不足、曾受法院同事親友邀約與會,但之後未再與翁茂鐘有來往,屬正常社交等情事,司法院認為尚不會讓一般人對司法或法官的中壢、廉潔、正直形象產生質疑,決議不懲處。

而另外不受懲處的3名大法官,因大法官自律會議未公布其涉案情形與內容,外界無從檢視處分妥適與否,留下不少想像空間。

法務部兩波則調查了42名檢察官及35名調查官,共77人,一人移送監察院審查、4人送刑事調查、1人送原機關台北地檢署調查、4人應受原機關職務監督(行政調查)、13人送調查局考績會、3人涉購翁茂鍾公司股票,送原機關查明有無財產申報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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