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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蔡政佑偷拍女法官電腦案 一審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被控涉嫌竊錄同辦公室女法官電腦內私人內容,桃園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決議將蔡政佑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取自學校網頁)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被控涉嫌竊錄同辦公室女法官電腦內私人內容,桃園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決議將蔡政佑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取自學校網頁)

2021/04/01 19:23

首次上稿 17:44
更新時間 19:23(補充判決書內容)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地院男法官蔡政佑因懷疑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2度偷拍她電腦Line私密訊息及照片,桃園地院今天下午一審宣判,依2個妨害秘密罪判處蔡4月、3月徒刑,合併共應執行5月徒刑,蔡今天未到庭聽判,法界指出,判決結果對蔡來說算重,恐影響日後職務法庭的懲戒結果,研判蔡應該會提上訴。

依2個妨害秘密罪判刑

蔡為桃院法官,全案「自己人審自己人」,桃院表示,尊重法官判決及量刑結果;蔡今天未接電話,無法得知其回應,去年桃院法官年終評定,蔡政祐也因此案被評定為不優良。

全案由桃院審判長張明道審理,判決書中指出,蔡身為桃院刑事庭法官,案發前已派任法官近9年之久,卻做出知法犯法、破壞司法信譽之舉,他與女法官僅是一般同事關係,本無任何理由窺探、偷拍對方與友人的私密對話及照片,縱使懷疑對方似有婚外情,也不得任意侵害隱私權,更何況蔡在得知院長行政調查結果後又再次偷拍,所為更屬不該。

判決書中指出,審理期間蔡雖坦承犯行、表面上認罪,但對部分事實仍未全盤托出,難認有徹底悔悟之意,另考量蔡已當庭道歉,但女法官未予原諒並請求從重量刑,兼衡蔡無前科、犯罪動機等,迄今未與女法官達成和解,分別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談話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4月、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罪判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

全案發生在去年5月間,蔡因懷疑女法官與他所介紹認識的友人婚外情,自述因擔心2個家庭被破壞,才會偷拍女法官電腦Line私密訊息及照片,經向院長檢舉後得知女法官及友人都已無婚姻狀態,他竟2度偷拍女法官電腦訊息確認,桃檢偵辦時破天荒搜索桃園地院。

審理期間,蔡均出庭且對起訴事實不爭辯、沒意見,也當庭向女法官表達歉意,他另委任律師談和解,和解金拉高到140萬元仍破局;女法官對於蔡男的偷拍動機存疑,認為她的電腦螢幕保護程式有啟動、Line對話框也收起,蔡男卻以滑鼠點開看訊息,應非如他所述,是在後方座位看到跳出的訊息才前往確認,女法官更在法庭一度哽咽說「名譽對法官而有有多重要」,蔡自稱的好意毀了她的生活,她無法原諒也不同意予以緩刑,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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