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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被害人申請補償金噩夢! 4/1起不再發傳票偵訊

高檢署書記官長吳怡明表示,犯罪被害人補償新措施將從4月1日起上路。(記者吳政峰攝)

高檢署書記官長吳怡明表示,犯罪被害人補償新措施將從4月1日起上路。(記者吳政峰攝)

2021/03/31 23: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死亡、重傷害與性侵案件的犯罪被害人及家屬,除了要面臨被害的痛楚,在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時,又得收傳票出庭作證,遭到二次傷害,心裡猶如刀割,受害的小燈泡母親、立委王婉諭就說過,申請犯罪被害補償看似合理,卻是噩夢的開始。高檢署為了保護這群弱勢者,決定更改作業流程,4月1日起將不再發傳票偵訊,改發「出席通知」,地點則從偵查庭改到「會客室」。

高檢署書記官長吳怡明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近年來受到各界重視,其中補償金的審議方式偏向以「刑事偵查」的方式辦理,往往增加被害人緊張與焦慮感,甚至誤解自己是被調查的對象,易造成二度傷害。

吳怡明指出,本次高檢署研議修正補償審議通知方式及開庭模式,其中通知方式部份改變過去「刑事傳票」作法,換成「出席通知」,只記載案號,不寫出罪名。同時將信封與通知格式更名、翻新,隱匿內容,並將文字放大改以口語的語句呈現。另外標誌出承辦人員與犯保分會聯絡電話,讓被害人有問題時可以即時詢問。

針對開庭模式部分,吳怡明強調,過去的報到地點在法警室,4月1日起,改在各地檢署的犯保協會辦公室,讓犯保人員提供指引與說明,並在需要時提供茶水及全程陪伴。此外,詢問地點也由原本的偵查庭改至溫馨談話室等空間,希望以同桌傾聽的方式,降低被害人的緊張焦慮,提供更貼近需求的服務。

吳怡明強調,補償金所受理的案件為死亡、重傷害與性侵等三大案類,為了避免有犯保人員不清楚新制,日前高檢署也派人到各地檢視查,確認都已準備好上路,相信未來能夠在協助被害人的同時,制度不再冰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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