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A走詐騙車手30萬元 三峽分局前偵查佐判刑6年定讞
三峽警分局偵查隊前偵查佐梁俊源。(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三峽警分局偵查隊前偵查佐梁俊源,2014年4月至桃園逮捕詐騙集團李姓車手後,趁機A走李的30萬元贓款,一審桃園地院、二審高等法院皆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將梁判刑6年、褫奪公權1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梁確定須入獄。
判決指出,李姓詐騙車手於2014年4月19日,帶著裝有114萬6000元現金的黑色公事包外出至桃園訪友,席間拿出現金向在場眾人炫耀,並透露稍後還要再去某超商領錢,梁妻的堂弟剛好在場,覬覦李的不義之財,私下偷偷聯絡梁俊源合謀,欲利用逮捕李男的機會,A走李男的錢。
梁俊源接獲通知後,就趕往桃園市觀音區環中路跟監埋伏李男,待李進入便利商店操作ATM提領詐騙款項,梁就現身表明警察身分逮人,當場扣得李提領的2萬元現金和銀聯卡。
梁俊源押著李男就近送到大園分局新坡派出所上銬管束,連同2萬元、卡片交給聞訊趕赴現場支援的2名三峽員警,李男坐警車押解返所,梁男獨自開自己的賓士車,黑色公事包放在梁車上,梁趁機摸走30萬元佔為己有,到達三峽分局後才將公事包和餘款交給支援員警,隨即閃離現場。
員警當著李男的面清點,發現只有84萬6000元,短少了整整30萬元,李男連忙反映「怎麼少了30萬」。桃園地院法官審結李男的詐欺案後,發現贓款金額兜不攏,函請桃園地檢署追查是否有員警涉及不法,檢方循線查出竟是梁男居間趁機A錢,將梁男起訴。
歷審判決皆認定,梁俊源明知公事包內的全部款項都應扣押作為證據,卻趁機私吞其中30萬元現金,判刑6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