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路留言罵高市藍營女議員垃圾 法院判賠1元需登報道歉
2021/03/29 13:33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于軒控告吳姓網友,涉嫌在粉專「打馬悍將粉絲團」貼文下留言稱「垃圾議員」等,邱告網友妨害名譽,高雄地檢署不起訴,邱改提民事訴訟求償1元,並要求在4大報登道歉聲明,高雄地院判決邱于軒勝訴,全案可上訴。
邱于軒主張吳姓網友在公開的臉書專頁上,留言稱「垃圾議員」、「還不夠垃圾?」、「垃圾的玻璃心」等語,已侵害到她的名譽,半版道歉聲明。
被告吳男反駁「垃圾議員」等用詞,並非惡意妨礙名譽,而是對事不對人,質疑邱身為市議員未質詢市政,卻上電視侮辱高雄市民,主張名譽及地位受損是邱自己造成,留言「沒腦」、「要不要臉」等字眼,是回應她提告網友及可受公評的事,高雄地檢署也認為吳男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給予不起訴處分。
邱于軒認為被告的留言,已讓民眾產生不具備市議員應有的能力,以及誤認其人格有瑕疵,不足以擔綱議員角色的印象,足以造成她的名譽受損,民事法庭認為,吳男留言不是合理的「善意發表言論」,有為達到貶抑他人為目的,審酌原告、被告兩人身分、經濟狀況,判決被告賠償邱于軒1元,並需於4大平面報紙全國版面,刊登道歉聲明,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