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網路詐賣口罩一時爽 獲1萬7千元判2年
楊女利用拍賣軟體,謊稱可販售口罩訊息,詐騙1萬7350元,彰化地院依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共6罪,判處楊女2年徒刑。口罩示意圖。(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一名20歲的楊姓女子缺錢花用,竟動起歪腦筋,在拍賣軟體佯稱「有口罩可供販售」,致6位民眾信以為真,分別匯出600元至1萬元給楊女,共1萬7350元,有民眾發現遲遲等不到口罩才知受騙,憤而報警。彰化地院審理,依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6罪,判處楊女2年徒刑。楊女輕視防疫規範進行詐騙,也讓自己受到司法嚴厲的懲罰。
判決書指出,楊女明知衛福部於去年1月間公告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開始徵用國內口罩及限制購買,覺得有機可趁,便從2月初起,在旋轉拍賣網站上以個人帳號「dora 2522」公開張貼「有口罩可供販售」等不實訊息。
由於當時口罩洛陽紙貴,楊女販賣口罩訊息一貼出,不到48小時就吸引6位民眾購買,分別匯出600元至1萬元不等至楊女帳戶,共1萬7350元,楊女再前往提領贓款得手,但卻從未寄出口罩,後來有民眾質疑才知遭騙報警。
楊女坦承所為,因一時缺錢才鋌而走險。彰化地院審理,楊女利用口罩被列為管制物品之機會,詐取他人財物,犯罪別有心機,且楊女亦有多次詐欺記錄,審酌考量被害人受騙金額多寡,共6罪,採一罪一罰,1年3月至1年8月不等,合併執行2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