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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4官警相揪爽喝花酒 全部記過調離現職

桃市3警官、1警員喝花酒被懲處,其中2人為派出所所長。(資料照)

桃市3警官、1警員喝花酒被懲處,其中2人為派出所所長。(資料照)

2021/03/20 16:33

首次上稿 15:52
更新時間 16:33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警分局前大樹派出所林姓所長與盧姓警員,與中壢警分局前內壢派出所黃姓所長、前刑事警察大隊吳姓警務員,4日在桃園區1處酒店喝花酒,因有人打110檢舉員警涉足不良場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調查後,予以2前所長記過、吳姓警務員記2小過、盧姓警員記小過等處分,全都已調離現職。

據查,當天晚間林姓前所長等人在桃園區中平路一處餐廳,與友人餐敘,席間有人提議餐後到桃園區一處酒店「續攤」,林姓前所長等人也跟著前往。

豈料當晚110隨後接獲檢舉指員警涉足不良場所,警方派員前往了解時,林姓前所長等人都已離開酒店,市警局督察室調查,認為林姓前所長等4人確實曾出入酒店,18日予以2前所長記過、吳姓警務員記2小過、盧姓警員記小過等處分,4人全都調離現職,其中2前所長還改調非主管職務,都已於19日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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