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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超車 小貨車逼車急煞害無辜騎士追撞

中檢以江男是累犯為由,聲明法院從重量刑。(資料照)

中檢以江男是累犯為由,聲明法院從重量刑。(資料照)

2021/03/18 13:5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有妨害自由等前科的江姓男子,去年雙十節駕駛小貨車,行駛於中市霧峰區民生路,羅姓男子騎機車超車,引發江男的爆怒,先用小貨車車身壓迫羅男(俗稱逼車),之後又無故踩煞車,卻波及另一人,後方周姓機車騎士煞車不及,撞上江男的小貨車後方。江男承認開貨車追逐羅男與逼車,台中地檢署今天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名起訴,並以他是累犯為由,聲明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江男在2017年間觸犯妨害自由等罪名,判刑2月與拘役15日,2018年底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卻在去年10月10日上午,開小貨車於霧峰區時,不滿騎機車的羅男超車,他先加速跨越對向車道,用貨車車身逼迫羅男,羅男超車加速離去,江男又變換車道緊跟在後,之後他往右側行駛,企圖羅男逼到右側,再無故猛踩煞車,試圖逼羅男停下機車。

江男沒想到,自己急煞車行徑,會波及無辜第三者,貨車後方的周姓機車騎士煞車不及,撞上貨車後方,警方從行車記錄器發現江男惡行而法辦。

檢方偵查時,江男不否認緊隨羅男後方,也承認偏移車道,向左靠近羅男機車,檢方認為,江男行徑觸犯刑法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強制罪,依刑責較重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並以江男5年內再犯此案為由,聲明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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