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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2份國家機密文件遺失 女職員:疑誤入碎紙機

國安局陳姓女職員雖遺失2份機密文件,但因主動報告長官並「積極尋找」,且未造成實質傷害,獲檢方緩起訴。(資料照)

國安局陳姓女職員雖遺失2份機密文件,但因主動報告長官並「積極尋找」,且未造成實質傷害,獲檢方緩起訴。(資料照)

2021/03/18 11:5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家安全局陳姓女職員3年前歸檔文件時遺失2件機密文件,後來被國安局告發;士林地檢署認為機密文件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一旦洩漏恐遭敵對勢力掌握並利用,但陳女發現遺失後「主動報告長官」並「積極尋找」,且「未造成實質傷害」,予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並完成法制教育4小時;高檢署駁回再議後,陳女獲緩起訴已確定。

緩起訴指出,2018年5月間,國安局核定2份文件為機密,並將文件送交陳女歸檔,但陳女卻找不到機密文件的紙本,隨即向上級反映。

陳女供稱,她於2018年6月8日辦理歸檔時,發現遺失2份機密文件紙本後,便立即向長官報告,長官要她積極尋找,她遍尋曾接觸過的各個單位、查看檔案夾卷宗以及有無其他人代收,但都沒有找到。

陳女懷疑是銷毀文件時,她誤將2份文件放進碎紙機銷毀,而碎紙機早因定時清理,已無法尋回文件。

檢方認為,2份機密文件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一旦洩漏恐遭敵對勢力掌握並利用,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損害利益,陳女此舉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之過失遺失國家機密罪,考量她沒有犯罪紀錄,遺失機密文件後主動報告長官並積極尋找,未造成實質損害,犯案情節非重,予以緩起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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