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離婚協議書沒看仔細... 雞肉攤老闆娘為外遇賠300萬仍被夫告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寫離婚協議書前要逐字看清楚,以免賠了錢又吃官司!
在市場賣雞肉的張姓人妻多次偷吃員工袁男,甚至還有二人激情自拍與曖昧對話,先生陳男發現後憤而對二人求償百萬,張女聲稱先生原本開口要1千萬才肯離婚,最後她答應給300萬元換取離婚以及撤告,沒想到先生事後竟搞小動作,聲稱那300萬元是孩子的「生活教育費」,又對她提告,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離婚協議書內容,的確沒有寫人夫不能另行提告妻子偷吃小王,最後判二人需連帶賠償10萬元。
2014年結婚,育有2子的陳男說,妻子張女經常有2、3天不回家且完全失聯情形,去年10月中旬突然離家出走後即不再返家,後來他在手機雲端發現妻子上傳數張與陌生男子躺在床上自拍照,妻子才承認與袁男已交往1、2年之久,且有多次性行為,彼此互稱「老公」、「老婆」,同進同出。去年12月夫妻協議離婚,他對二人連帶求償100萬元。
2人則說私下雖有交往,但未發生性關係,且陳男發現2人交往後,曾向妻子要求給付1000萬元,為妻子所拒,經雙方協商,張女同意給300萬元,陳男遂委請他人撰寫離婚協議書,註明張女同意支付2子「生活教育費」300萬元,分10年給付,1年1期,每期30萬元。沒想到事後陳男竟說這300萬元僅是孩子的生活教育費用,不是和解金,又對張女提起本件訴訟。
至於袁男則係張女雇用的員工,2人在市場從事雞肉攤生意,他說因疫情影響生意慘淡,要求駁回陳男之訴。
法官調查,二人間有互稱「老公」、「老婆」曖昧對話,並有緊靠而躺照片,使陳男在婚姻關係中受到相當精神上痛楚,而離婚協議書亦記載「女方解除婚姻關係後,不得假借任何理由或教唆任何人擾亂男方、男方工作場所及男方家人生活或危及男方男方家庭成員安危」、「女方如有違背以上條款,需支付男方300萬元違約賠償金」、「自即日起男方不能po有關女方的事物在FB上」等其餘不作為及違約金賠償等雙方約定事項,惟隻字未記載該賠償包括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在內。最後法官判二人需連帶賠償人夫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