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男師性騷多名女學生 確定終身不得任教
輔大認定洪姓副教授性騷擾,決議將他登錄為不適任教師,終身不得任教。(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輔大一名洪姓男副教授,2011年間被一名日籍女研究生指控性騷擾。輔大調查認定洪師性騷擾情節重大,決議不續聘,並登錄於「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中,使他永久無法擔任教職。洪師認為處分違反比例原則,要求撤銷。但最高行政法院發現,2008年間洪師也曾對多名女學生性騷擾,屬累犯,日前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洪師現年67歲,在輔大任教20餘年,曾獲頒「優良教師獎」,沒想到2011年間,他的日籍女研究生兼助理,卻指控他在研究室內摸他的手長達10幾秒,並且說「He touched me. He held my hand and asked me to help him.(他摸我。他抓我的手要我幫他)」,讓她心裡感到不舒服。
輔大接獲申訴,啟動性平會調查,赫見洪師在2008年間,也曾於課堂上以實施教學方法之名,公然碰觸多名女學生的脊椎與頸部,女學生感到被冒犯,集體向學校申訴,當時校方告誡洪師「不得再犯」,否則不排除將他列入「教師法」中的「不適任教師」懲處。
性平會指出,洪師當時同意不會再有類似行為,未料2011年間又發生日籍研究生指控摸手一事,歷次性騷擾已造成師生信任關係嚴重破裂,累犯情節重大,原決議「解聘」,但教評會改為「不續聘」,並將其登錄於「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終身不得任教。
洪師興訟主張,原處分使他不得再擔任教師傳授知識,阻礙其人格發展,更有面臨中年失業難以另行謀職的窘境,其工作權及生存權確實受有重大限制。他強調,只是無意碰觸研究生手臂,未造成對方身心重大影響或嚴重破壞教學品質等情形,依照比例原則而言,不應剝奪其工作權與生存權。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洪師的性騷擾行為被輔大認定情節重大,而不具再任教師資格,權衡洪師對整體社會教化負面影響的擴散效果,包括已經發生和繼續受教的損害,以及因不禁止繼續任教,無法嚇阻此類行為不斷衍生的損害,遠大於他在職業選擇上受到的損害,故認定原處分無誤,駁回其訴。洪師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指出,原判決已敘明駁回理由,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無違誤,洪師仍持原審判決上訴,難認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評議後駁回其訴,全案確定。